二是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积极性。增值税都是由消费者承担的,这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产品中的增值税少了,价格就可以低一点,购买的人就会多一点,从而增加农产品加工企业利润,提高企业加工农产品的积极性,反过来又会增加农业生产者包括农民的收入。
四是企业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执行增值税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适用的扣除率。
一般纳税人取得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后,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可抵扣进税额=自产自卖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9%,用于深加工的,也可加计扣除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产品不是自产自销,而是按照税法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因此,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无论开具免税货物(劳务)发 票,还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均属于“农产品销售发票”范围,取得发票方均可以计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小米需要转出进项税:(44727-1227)/(1-13%)X13%=650元,运费部分:1227X11%=14元。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
2、二是如果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该税率有11%、13%和17%三种。根据中国会计网查询得知。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也是13%的税率,也有免税的,如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从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未经深加工的农产品,适用11%的税率;销售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适用17%的税率。
1、农产品销售公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根据税法规定和政策调整,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其所得税税率可能会有所降低;对于投资农业项目的企业,也可能享受税收减免或抵扣等优惠政策。
2、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有符合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提供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的,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
4、农产品初加工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下:自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初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
5、分析国家政策加大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业生产、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
6、税收优惠: 对于高新技术、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等符合产业导向的独立核算企业,以及重化工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以上,税收500万以上),所得税减免按照国家和省级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 奖励机制: 高纳税额企业将获得地方政府的年度奖励。
发展农产品加工是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目前,中国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相对较低。专家指出,美国的增值率为72元,日本的为20元,而中国仅为0.38元。 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通常在0-7:1以上,而中国仅为0.43:1。
食品工业是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农产品深加工业的支柱产业,是农产品面向市场的重要后续加工产业和先导型产业,是农产品转化最主要、最便捷的渠道,是提升农产品效益、解决“三农”问题最现实、最有效、最便捷的渠道。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 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
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即相当于实际扣除率为10%。
销售农产品的税率是: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这也就是说,农产品的增值税率也是13%。收购农产品,需要认真贯彻等价交换的原则,制定收购价格要尽可能符合或接近农副产品价值,维护农民的合理收益,各种农副产品之间的比价要以粮价为中心,保证不同农副产品生产者的等量劳动都能获得公平的收益等。